撤销裁定指令审理可以同一个人继续审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9:0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时分,需求契合申述的条件,假如法院不受理申述恳求的,原告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那么吊销裁决指令审理能够同一个人持续审理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吊销裁决指令审理可不能够同一个人持续审理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案子后,可不能够由同一个人持续审理,我国法令是没有明文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通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以判定、裁决方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裁决;
(二)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令过错的,以判定、裁决方法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变;
(三)原判定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
(四)原判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判定等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判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决有过错的,应当在吊销原裁决的一起,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述裁决有过错的,应当在吊销原裁决的一起,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吊销裁决指令审理可不能够同一个人持续审理”问题进行的回答,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案子后,可不能够由同一个人持续审理,我国法令是没有明文规则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吊销裁决指令审理可不能够同一个人持续审理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案子后,可不能够由同一个人持续审理,我国法令是没有明文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子,通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的,以判定、裁决方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裁决;
(二)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令过错的,以判定、裁决方法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变;
(三)原判定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
(四)原判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判定等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判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决有过错的,应当在吊销原裁决的一起,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述裁决有过错的,应当在吊销原裁决的一起,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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