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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能要回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6:36

案情回放
1994年7月李先生至华茂公司作业,1996年7月2日李先生与华茂公司签定期限自199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劳作合同,并约好华茂公司拟定的各类规章准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04年6月初,李先生与华茂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李先生作业期间,华茂公司自1994年7月起为李先生交纳弥补养老保险金至2008年9月,至2008年9月李先生个人帐户内的弥补养老保险金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9月初,李先生向华茂公司提出书面辞去职务恳求,理由为“出于对工作开展的考虑,自己计划出国深造”。同年9月中旬华茂公司为李先生处理了退工手续。但华茂公司却未为李先生处理弥补养老保险金的搬运手续,李先生曾多次发函给华茂公司,华茂公司回绝,并将李先生弥补养老保险金收归华茂公司一切。
2008年9月底,李先生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申述,要求华茂公司将其弥补养老保险贮存额转回其个人帐户,并要求仍由社保中心办理其个人帐户及资金。
两边观念
李先生诉称:华茂公司将归入李先生个人帐户的弥补养老保险金算计人民币10万元收归公司一切,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判令华茂公司将李先生弥补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存储额人民币10万元转入李先生社会保险中心的个人弥补养老保险金帐户。
华茂公司辩称:华茂公司的规章准则清晰,“员工被开除(含开除公职)、开除、解雇或因个人原因免除劳作合同或脱离企业的,撤销其享用弥补养老保险的资历,原记入的弥补养老保险金归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现李先生因本身原因免除劳作合同,华茂公司依据规章准则的规则,将华茂公司为李先生交纳的弥补养老保险金归入企业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有章有据,要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恳求。
裁决判决
裁决委员会审理后以为,依据上海市有关方针,企业有自行拟定弥补养老保险施行计划的权力,弥补养老保险金的交纳非强制性。华茂公司经过民主程序经过的规章准则是合法有用的。最终裁决,李先生要求华茂公司将其为李先生交纳的弥补养老保险存储额人民币10万元搬运至李先生个人弥补养老保险帐户中之恳求,不予支撑。
实案实说
用人单位及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而弥补养老保险则是在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企业依据本身的生产开展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为劳作者额定树立的弥补养老保险,其意图是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进步广阔劳作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一起,也可以对劳作者退休后养老日子质量的进步供给更进一步的保证。因而,国家鼓舞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为劳作者树立弥补养老保险。(国发[2000]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乡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计划的告诉》、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方法》以及沪府办发[2008]3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作保证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施行企业年金准则若干问题定见的告诉》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则中,现已将弥补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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