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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如何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9:24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则》:凡实行挂号的孕妈妈,均应施行产前查看,其规则时刻如下:
(1)由开端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查看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查看2次。
(3)最终1个月每周查看1次,有特别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查看时刻,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刻。
另据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则》问题解答中答复:为了确保孕妈妈和   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查看。女职工产前查看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   、事假、旷工处理。关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削减生产定额,以确保产前查看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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