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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2:37
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那么,纳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请看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纳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首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办理活动; 非有必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但不该狭窄地理解为现金、详细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产业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能够当即完成,也能够在将来完成。因此,作为纳贿罪违法目标的资产,有必要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状存在的全部资产。包含:钱银、有价证券、产品等,别的,对纳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能够是该资产的价值,也能够是该资产的使用价值。所以,纳贿罪中的贿赂—资产,从必定含义上说,归于产品领域。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或许收受别人资产并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使用职务之便是纳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使用职务之便能够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必定行为的资历,是权力的特别表现方法。详细是指使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使用自己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力。使用职权为别人获取利益而收受别人资产,是典型的纳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纳贿罪是使用职权的便当条件构成的。例如,担任掌管物资调拨、分配、出售、收购的人,使用其调拨权、分配权、出售收购权,满意纳贿人的希望,而收受资产。
2、使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使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即不是直接使用职权,而是使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存不合法收受资产的行为。实践中,使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当,首要有以下三种状况:一是亲属联系,二是私人联系,三是职务联系。至于前两种状况,使用的首要是血缘与爱情的联系,与自己职务无关。关于单纯使用亲朋联系,为请托人就事,从中收受资产的,不该以纳贿论处。在第三种状况下,则与自己职务有必定相关。纳贿人使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纳贿,有必要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有必要以自己的职务为根底或许使用了与自己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当。其二,是纳贿人从中斡旋使别人取得利益。依据司法实践,使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一般发作在职务上存在限制或许相互影响联系的场合。
从纳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详细表现方法:
(1)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索贿是纳贿人以揭露或暗示的办法,主意向纳贿人讨取贿赂,有的乃至是公开以挟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纳贿。鉴于索贿状况杰出,片面恶性更严峻,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关于收纳贿赂更为严峻。因此,本法清晰规则,索贿的从重处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纳贿。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
(2)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贿赂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收纳贿赂,一般是纳贿人以各种方法自动进行收购腐蚀,纳贿人一般是被迫承受别人资产或许是承受别人许诺给予资产,而为纳贿人获取利益。
依据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立案侦查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因纳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形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讨取资产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本条第2款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论处的规则。这种发作在经济往来活动中的纳贿,理论界称之为经济纳贿。本款所称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和决议,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和指令中关于在经济往来中制止收受回扣和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规则。前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如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6月5日宣布的《关于禁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告诉》。其首要内容包含:在经济交往、产品交易中,假如需要给买方优惠,能够采纳明示方法给对方价格扣头,不能采纳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方法,经营者给予对方扣头的,有必要照实入帐。
所谓扣头,即产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出售产品时,以明示并照实入帐的方法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含付出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必定份额予以交还的方法。所谓明示和入帐,是指依据合同约好的金额和付出方法,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经营收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回扣是指经营者出售产品在帐外私自以现金、什物或许其他方法退给对方单位或许个人的必定份额的产品价款。所谓帐外私自,是指未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经费出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资产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包含不记入财政帐、转入其他财政帐或许做假帐等。
在经济交往中,在帐外私自给予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回扣的,以纳贿论;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在私自收受回扣的,以纳贿论。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背国家规则付出给有关公事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钱、信息费、参谋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依据这些规则,收受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应以纳贿论处。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由成心构成,只要行为人是出于成心所施行的纳贿违法行为才构成纳贿罪,过错行为不构本钱罪。
假如国家工作人员为别人谋利益,而无纳贿意图,后者以酬报名义将资产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纳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奇妙方法掩盖其实在的违法意图,因此有必要深化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利益,收受资产,只标志性地付少数现金,实践上是掩盖纳贿行为的一种手法,对之应当以纳贿论处。关于这种案子纳贿金额的核算,应当以纳贿人购买物品实践付出的金额扣除纳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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