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2: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刻效能问题的解说》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刑事案件,详细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则如下:
第一条 关于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依法应当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依据违法状况,以为确有必要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控制期间或许缓刑检测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许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
违法分子在控制期间或许缓刑检测期内,违背人民法院判定中的制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或许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二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则。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许所犯之罪是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罪过极端严峻,依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准则,而依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一起决议约束弛刑能够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可是,前罪施行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
曾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许曾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在2011年5月1日今后再违法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则。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虽不具有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
第五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六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间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今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
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今后或许假释前实践履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
第八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许系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2011年5月1日今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因其他暴力性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2011年5月1日今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刑事案件,详细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则如下:
第一条 关于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依法应当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依据违法状况,以为确有必要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控制期间或许缓刑检测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许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
违法分子在控制期间或许缓刑检测期内,违背人民法院判定中的制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或许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二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则。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许所犯之罪是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罪过极端严峻,依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准则,而依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延期履行一起决议约束弛刑能够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可是,前罪施行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
曾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许曾犯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在2011年5月1日今后再违法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则。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虽不具有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
第五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六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间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今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
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今后或许假释前实践履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
第八条 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许系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2011年5月1日今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2011年4月30日曾经违法,因其他暴力性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2011年5月1日今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