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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7:26

【问】:我单位为软件出产企业,原为小规模交税人,现因为业务量的添加,拟改为一般交税人,增值税税率变为17%,我单位产品成本中人工费比率较大,资料相对较少,通过测算,由小规模交税人变为一般交税人后,我单位增值税税负将添加5个百分点,交税压力加大,特讨教这种状况有无增值税优惠方针?
【答】:国家现行鼓舞软件工业开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方针主要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有关税收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则: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末曾经,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享用即征即退方针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讨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出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化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出售,其出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则享用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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