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铜川残疾人2010年起将享受市政府新定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0:48

记者12月1日从陕西省残联得悉,自2010年1月1起,铜川市实施《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方针若干规则》。凡具有铜川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享用到铜川市政府新确认的工作、教育、根本生活保证、医疗保证、维权、住宅等方面的优惠方针。 
近来出台的《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方针若干规则》,首要包含:对残疾人个人创业或许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别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将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依照规则免收挂号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各省级重点高级中学、一般高级中学下降20分选取残疾学生。在本市承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本市残疾学生,免收膏火。对被当年国家高等院校选取的贫穷残疾大中专学生,除享用同健全学生的补助方针外,由市财务再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重度残疾人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协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免收门诊挂号费。对从事饮食服务等个别职业者折半收取体检费;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的,给予5%的优惠;对在世界、国内、全省文体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残疾人,由市财务给予一次性的奖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