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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入土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要怎样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8:00

【网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将一块部分开发的土地出资给我公司作为实收本钱添加。该地块获得时交纳的出让金等为1亿元,出资进我公司时按评价值作家5亿元,增值部分其时已按规则交纳土地增值税。我公司将该开发后进行了出售。请问我公司在核算交纳土地增值税时,该土地是否可按5亿元作为土地本钱核算扣除额?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则:“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股东已就出资宗地申报交纳土地增值税,你公司应按评价值5亿元作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本钱,在核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扣除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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