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3:32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是指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处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用的身份证明。如托付别人处理,还须供给经公证安排证明的授权托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我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别人处理,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须处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抉择、授权托付书等)需经我国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师(评判人)处理公证,并经我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处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我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处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评判人处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抉择、授权托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评判人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处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请求查询)。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七)承办公证员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供给的其他证明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处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扫除承办公证员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要求供给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供给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