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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反诉状的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1:33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不时发作对立胶葛,合同胶葛不止有上诉状,还有物业费胶葛反诉状,那么物业费胶葛反诉状是什么呢?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答疑解惑而且带来一份物业费胶葛反诉状的范文。
物业费胶葛反诉状的内容是怎么的
反诉人(本诉被告):**,xx年xx月xx日出世,性别,民族,
居处:**市**区**路*号*幢*房。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处:**路**号*楼,法定代表人:**。 
反诉恳求:
1、判令吊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判令被反诉人交还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定之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算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反诉人交还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定之后收取的公共照明费算计人民币240元。
4、判令被反诉人交还无故扣押的反诉人的装饰押金人民币**元。 5、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现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16日,反诉人于购买**小区2幢19卡商铺(下称商铺)时,与被反诉人方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由被反诉人为商铺供给物业管理服务。自签定《协议》后,到2013年,反诉人均准时足额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予被反诉人。
但实际上,因为反诉人商铺坐落小区大门之外,反诉人从来未享受到被反诉人所供给的物业服务。按照《协议》相关条文,被反诉人所供给的各项物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保安、门禁、清洁等服务,其服务目标实质上只包含小区内的业主。由此,在反诉人按照《协议》准时足额付出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被反诉人却不能按照《协议》为反诉人供给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此外,按照《协议》条文,反诉人须付出每月10元的公共照明费予被反诉人,而被反诉人担任供给公共照明服务。但实质上,每到夜晚从小区门口一直到商铺周边的路灯从不敞开,反诉人底子没有享受到所谓的“公共照明”服务。以上种种现实充分说明,关于反诉人而言,《协议》中两边的权利义务严峻不对等,归于显失公平,《协议》应予吊销,被反诉人按照《协议》向反诉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照明费应予交还。
别的,被反诉人长时间无理据扣押反诉人装饰押金,反诉人曾多次追讨,而被反诉人没有答复,至今该笔装饰押金依然处于被扣押状况。
正是根据以上现实,反诉人于2013年起中止向被反诉人付出物业管理费用。而被反诉人于日前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反诉人付出2013及2014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照明费,现反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反诉,望贵院判如诉情,做出合法公平判定。此致**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反诉状副本**份。
2、依据**份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内容,信任我们对此已有根本的了解,也期望能够协助到我们,在遇到相关胶葛时请第一时间挑选法令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选用过激手法或静静接受丢失。若还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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