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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2:41

物权法解说:榜首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规模及反担保】
榜首百七十一条 债款人在假贷、生意等民事活动中,为保证完成其债款,需求担保的,能够按照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建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的,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
【解说】本条是关于担保物权适用规模及反担保的规则。
本条榜首款清晰了担保物权的适用规模。担保物权的适用规模是指本法规则的担保物权能够适用的范畴。本款将担保物权的适用规模限定在假贷、生意等民事活动中发作的债款债款联系。我国担保法第二条榜首款规则,在告贷、生意、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能够设定担保。与担保法的规则比较,本法对担保物权适用规模的规则要宽一些,不只能够适用于经济活动,还能够扩展到发生债款债款联系的其他民事活动中。
正确理解本条榜首款对适用规模的规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榜首,担保物权适用于民事活动,不适用因国家行政行为(如税款)、司法行为(如扣押发生的费用)等不相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联系。这是由担保物权自身的性质所决议的,担保物权是相等主体之间为保证债款的完成而设定的。第二,为了引导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本法列举了假贷、生意两种典型的能够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但能够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很广泛,并不只限于这两种民事活动。在其他民事活动中,如货物运输、加工承包、无因办理、补偿贸易等都能够设定担保物权。第三,在立法中,对是否答应设定担保物权担保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款有不同定见。咱们以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款不能用事前设定担保物权的办法加以保证,但因侵权行为现已发生的债款,归于一般债款的规模,能够用设定担保物权的办法保证债款的完成。第四,本条榜首款规则,能够按照本法和其他法令建立担保物权。这儿的“其他法令”主要指担保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令,担保法对担保物权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则,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也对船只抵押权、航空器抵押权等做了规则。因而,建立担保物权还应当根据这些特别法。为妥善处理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联系,本法榜首百七十八条清晰规则,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本条第二款对反担保做了规则。反担保是指替债款人供给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得到完成,能够要求债款人为自己追偿权的完成供给担保。反担保是第三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法,是担保活动中遍及运用的办法。在由第三人供给担保物权的债款债款联系中,在债款人未清偿到期债款或许呈现当事人约好的能够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时,供给担保产业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担保责任,债款人能够就第三人供给的担保产业完成自己的债款。第三人则成为债款人的新债款人,其有权向债款人追偿。第三人为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完成,能够要求债款人向自己供给担保,这儿的担保能够是债款人或许其他人供给的担保物权,也能够是其他人供给的保证。比方,甲为债款人乙向债款人丙供给担保物权,一起要求乙供给反担保,以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完成。需求着重一点,第三人替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的担保物权是为了完成债款而建立,反担保也是为了完成债款而建立,只不过在同一法令联系中,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成为债款人的新债款人罢了。反担保的建立程序本质与建立担保物权相同,因而,本款规则,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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