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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交通肇事逃逸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02:54
怎样给交通肇事逃逸定性
近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定性规范,“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职责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8种状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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