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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3:03

一.境外上市的方法挑选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直接以拟上市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请求发行的挂号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买卖所请求挂牌上市买卖。即一般所称的H股、N股、S股等。
H股: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买卖所(HKSE)发行股票并上市。
N股:中国企业在纽约证券买卖所(NYSE)发行股票并上市。
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买卖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般,境外直接上市均选用IPO(初次揭露征集)方法进行。
境外直接上市首要有三大优点:公司股价能到达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能够获得较大的名誉;股票发行规模广。
境外直接上市的首要困难在于:国内法令与境外法令不同,对公司的办理、股票发行和买卖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有必要经过与中介组织密切配合,讨论并拟定出能契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买卖所要求的上市计划。因此,形成境外直接上市程序杂乱,需求经过境内、境外监管组织的严厉批阅,本钱较高。
境外直接上市的作业首要包含两大部分:国内的重组与批阅、境外的请求上市。
2.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由此境外控股公司以收买、股权置换等方法获得国内财物的控股权,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买卖所上市。或许,出于合法避税的考虑,能够在境外避税天堂如BVI、百慕大等地注册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再由该境外控股公司在拟上市地注册一家“上市公司”,由该“境外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以收买、股权置换等方法获得国内财物的控股权,然后将该“上市公司”在境外买卖所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首要有两种方法:造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其本质都是经过将国内财物注入壳公司的方法,到达将国内财物上市的目的。壳公司能够是已上市公司,也能够是拟上市公司。
因为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本钱高、时刻长,所以现在许多国内企业为了避开国内杂乱的批阅程序,挑选了或拟挑选以直接方法在境外上市。境外直接上市的优点是本钱较低,花费的时刻较短,能够避开国内杂乱的批阅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资料存案;壳公司对国内财物的控股份额问题;挑选恰当的上市机遇。3.其它境外上市方法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多选用直接上市与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量公司选用存托凭据和可转化债券上市。这两种上市方法一般是企业已在境外上市、目的再次融资时选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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