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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构成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8:55
路途交通事端危害了事端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形成其产业危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遭到刑法的制裁。而很多的交通事端没有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职责来调整。路途交通事端的侵权民事职责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端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端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形成交通事端的应负交通事端职责,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端职责
二、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了危害现实。
危害别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危害民事职责的条件。假如没有形成危害,或许某种行为或许会导致交通事端的发作,并没有成为客观现实,就谈不上交通事端职责。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端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涵的必然联系。假如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端的发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确定交通事端职责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端当事人片面上的差错--过错。
交通事端的发作都是因交通事端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错,即当事人对发作交通事端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知道违章行为或许引起交通事端却轻信可以防止。假如当事人存在着成心形成的不属于交通事端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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