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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应该如何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3:14

《社会保险法》解读:医保费用结算准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付出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与医疗安排、药品运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树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准则,便利参保人员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本条系关于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准则的规则。
1、直接结算准则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付出的部分,由社保经办安排与医疗安排、药品运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该准则的树立,改变了曩昔先由参保人付出悉数医疗费用,然后再就其间应由医保基金付出的部分,到社保经办安排报销的做法,极大便利了参保人员。
2、异地就医
异地作业,是指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自己地点的统筹区域意外的我国境内区域就医的状况。异地就医以员工退休后到异地寓居的状况为主。现在,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本条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树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准则,便利参保人员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3、异地就医结算
(1)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训练或休假等期间,在异地发作疾病并就地紧迫诊治发作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则报销。
(2)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地有关规则履行。参保地担任审阅、报销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区域可经区域间洽谈,缔结协议,托付就医地审阅。
(3)异地长时间寓居的退休人员在寓居地就医,常驻异地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地就医,原则上履行参保地方针。参保地经办安排可采用邮递报销、在参保人员较会集的区域建立代办点、托付就医地根本医疗保险经办安排代管报销等方法,改善服务,便利参保人员。
(4)对经国家安排发动援助边远地方等地建造,按国家有关规则处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则异地安顿的参保退休人员,要探究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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