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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23:45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按规则参与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定时收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从自己请求的次月起,按月收取养老金。
(一)本细则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必缴费;也能够个人请求在收取养老金前按参保当年的规范一次性交纳不超越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享用政府补助。
(二)本细则施行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也能够提早一次性交纳今后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越15年;一次性缴费后缴费规范进步的,参保人不需再按进步后的规范补缴;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助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止缴费(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止缴费)的,应首先按补缴当年的缴费规范自主挑选缴费层次一次性补足中止的年限,但不享用政府缴费补助。
(三)本细则施行时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用相应的政府缴费补助;到达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用政府缴费补助。
以上(二)、(三)种状况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若缴费年限缺乏,又不乐意补缴或持续缴费的,不发放根底养老金,能够申领按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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