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7:15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法收费的收费规范: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法收费的收费规范:
1.刑事:
(1)侦办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署理人的按上列规范履行。
刑事案子因时刻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违法和其他案情严重的、杂乱的,能够在不高于规矩规范1.5倍之内洽谈承认收费规范。
2.不触及产业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触及产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规范:在收取根底费用1000-8000元的根底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份额累加核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阐明:
1.上述收费规范答应上下起浮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规范和份额是署理诉讼案子一个审级或裁定案子的收费规范。未署理一审而署理二审的,按一审规范收费;曾署理一审再署理二审的或曾署理一审或二审,再署理发回重审、再审恳求或承认再审案子的,按一审规范折半收费;触及裁定的案子,曾署理裁定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裁定规范折半收费。履行案子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顺便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规范折半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施行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开展变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方法〉的告诉》(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处理方法〉的告诉》(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矩,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详细情况,拟定本施行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挂号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托付人供给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从揭露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正竞争的准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处理,下降服务本钱,为托付人供给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处理法律事务,向托付人收取的服务酬劳。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与商场调节价分类处理。广东省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起浮起伏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一起拟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矩的基准价及起浮起伏内与托付人洽谈承认详细收费规范。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供给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
(一)署理民事诉讼案子;
(二)署理行政诉讼案子;
(三)署理国家补偿案子;
(四)为刑事案子违法嫌疑人供给法律咨询、署理申述和指控、恳求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
(五)署理各类诉讼案子的申述。
律师事务所供给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施行商场调节价。
第六条 施行商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承认。省律师协会能够拟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参照履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存案。
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消耗的作业时刻;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事务才能;
(四)托付人的承受才能和地点地社会经济开展情况;
(五)律师或许承当的危险和职责;
(六)律师的社会诺言和作业水平;
(七)处理案子所需的其他必要本钱开销。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能够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纳计件收费、按标的额份额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法。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触及产业联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份额收费适用于触及产业联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悉数法律事务。
第八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供给法律服务消耗的有用作业时刻,在规矩的规范规模内,按承认的每小时收费规范向托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法。
选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一切必要向托付人出具作业清单。
计时收费的核算规矩由省律师协会另行拟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履行。
第九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托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矩的数额或在规矩的规模、起伏、限额内详细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法。
第十条 处理触及产业联系的民事案子时,托付人被奉告政府指导价后仍要务施行危险署理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施行危险署理收费,但下列景象在外:
(一)婚姻、承继案子;
(二)恳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许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
(三)恳求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补偿的;
(四)恳求付出劳动酬劳的。
第十一条 危险署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地点承受托付时,只收取根底费用,其他服务酬劳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就托付事项应完成的方针、作用和付出律师服务费的时刻、份额、条 件等先行约好,到达约好条 件的,按约好付出费用;不能完成约好的,不再付出任何费用。
施行危险署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签定危险署理收费合同,约好两边应承当的危险职责、收费方法、收费数额或份额。
施行危险署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好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 制止刑事诉讼案子、行政诉讼案子、国家补偿案子以及群体性诉讼案子施行危险署理收费。
第十三条 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地点地的经济开展水平、托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托付人的经济承受才能,在规矩的收费规范起浮起伏规模内,承认详细的收费规范。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赞同,可扩展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下浮起伏。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地点供给法律服务进程中代托付人付出的诉讼费、裁定费、判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托付人付出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托付人另行付出。但在施行危险署理收费中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
办案费能够由托付人直接付出,也能够由律师事务所代行付出。由律师事务所代为付出的,律师事务所能够预收办案费。
律师事务所需求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托付人供给费用概算,经洽谈一致,由两边签字承认。确需改变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一切必要事前征得托付人的书面赞同。
第十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施行明码标价准则,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着方位发布一切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自觉承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两边的托付署理合同或托付书中载明,清晰收费项目、收费的方法、收费规范、收费数额、付款方法、时限、条 件及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第十七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一致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托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有必要运用税务部分规矩的合法收据。预收办案费有必要出具书面承认单据,并严厉按约好用处合理运用。托付事项办结后,有必要开列办案费运用清单,供给税务部分规矩的合法收据与托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供给收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交还。
第十八条 因律师差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停止托付联系的,或因托付人差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停止托付联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补偿事宜根据《合同法》处理。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承受指使承方法律援助案子。处理法律援助案子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契合法律援助规模的公民,律师事务所能够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架空其他律师事务所为意图,经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招引托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履行分支机构地点地的收费规矩。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供给法律服务,能够履行律师事务所地点地或许供给法律服务地点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矩,但有必要在收费合同中详细承认。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一切必要严厉按照本方法规矩的收费规模、收费方法、收费规范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分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查看。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矩》施行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矩公示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方法和收费规范的;
(二)提早或许推延履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规模或起伏收费的;
(四)采纳分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展规模等方法变相进步收费规范的;
(五)以显着低于本钱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分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查看。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分按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分方法》施行行政处分:
(一)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承受托付、签定书面托付合同或许收费合同规矩的;
(二)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收取律师服务费、代托付人付出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矩的;
(三)不向托付人供给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收据,不向托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用凭据的;
(四)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保管、运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政收据、事务档案规矩的;
(五)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能够经过信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分、司法行政部分或许律师协会告发、投诉。
第二十六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作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洽谈处理。
洽谈不成的,能够提请律师事务所地点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分和价格主管部分调停处理,也能够恳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停方法另行拟定。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担任解说。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履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施行方法的告诉》(粤价〔2005〕157号)一起废止。
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见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