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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9:22
在夫妻离婚的时分或许房贷还没有供清,两边为了可以赶快的处理这方面的争议,所以就在离婚之前约好了其间一方作为房屋借款的首要还贷方,另一方是不承当相应的还贷职责,并且在协议里边说清楚了。听一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解说。
一、离婚协议约好还贷方是否有用
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职责联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则:“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职责。”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构成权力与职责联系,作为债款人,有必要按约好向银行承当借款本息的归还职责。
二、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依照离婚协议约好,要完成债款搬运,有必要获得债权人(银行)的赞同。没有获得第三人(银行)的赞同,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须奉告银行,征得银行赞同并处理相关债款搬运手续,这样才干革除持续还贷的职责。
假如离婚协议里边现已约好好了还贷方,两边也赞同了的话它是有用力的,为此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分要可以清楚相关的内容。关于离婚协议约好还贷方的法律效能跟离婚约好了内容之后又推翻了,就应该找听讼网律师来供给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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