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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的征收范围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1:38

买卖税
对产品的买卖行为按成交额征收的一种税。现在世界各国遍及征收这种税,但在征收目标及规模上各有不同。我国的买卖税是对特定产品、特定场所的买卖行为按买卖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买卖税历史悠久,税名纷歧。新我国建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的《全国税政施行要则》将买卖税列为全国开征的税种之一。
买卖税
纳税项目为棉花、药材、土布、粮食、家畜5项产品。1950年7月又规则,将纳税规模约束在只对有牙纪商场者征收。1951年第三届全国税务会议确认:买卖税征收地为买卖行为所在地,防止半途查看与过后追补。征收种类恰当缩小,只限于家畜、粮食,在全国开征。买卖税征收方法为直接征收和托付代征。家畜税率为5%,起征点为1头;粮食税率为2%,起征点为2斗;其他大宗产销货品税率为2%~5%。1951年11月,为恰当平衡机制棉布与土布税负,土布买卖改征货物税。1953年批改税制时,将买卖税中的棉花买卖税并入产品流通税;粮食买卖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买卖税;仅保存家畜买卖税,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1962年,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买卖税试行规则》,开征集市买卖税。至此,我国的买卖税只要家畜买卖税和集市买卖税两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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