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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7:50
摘   要   探视权是修改后的婚姻法赋予离婚当事人的一项新权力,许多离婚案子尽管断定了夫或妻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但在实践中,关于探视权的强制实行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扼要剖析了探视权强制实行案子的含义、特色,并提出了处理探视权案子实行难的对策,希冀对处理法院实行探视权案子中遇到的问题有所裨益。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责任帮忙非抚育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力。2001年4月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初次清晰从法律上规则了探视权。探视权的建立,为处理离婚后爸爸妈妈探视子女供给了法律依据。它能够确保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能够和子女定时坚持交游,及时充分地对子女进行抚育和教育,添加与子女的爱情沟通和沟通,在必定程度上减轻子女因家庭决裂而遭受的不幸,有利于子女健康生长。
    一、探视权强制实行的重要含义
    为确保探视权的完成,修改后的《婚姻法》赋予了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权力,对拒不实行判定裁决、阻遏探视权行使的一方能够依法强制实行。具体来说,探视权强制实行的重要含义在于:
    (一)有利于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健康生长。探视权的强制实行,能够从法律上确保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育子女一方能够定时与子女聚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孩子形成的损伤,一起,满意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关怀、抚育和教育的爱情需求,还能够添加孩子与爸爸妈妈的沟通,减轻子女的家庭决裂感,为子女的健康生长奠定根底。
    (二)有利于社会的安靖。子女未来开展、教育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生长的家庭环境。单亲家庭的子女,大都会因为爸爸妈妈离婚发作自卑心理和孤僻性情,假如长时间得不到与爸爸妈妈的沟通和沟通,短少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关爱,更简单误入歧途,乃至走上违法路途。修改后的《婚姻法》探究从法律上建立对探视权的强制实行准则,弥补了我国探视准则的缺点,有利于从源头上为单亲家庭孩子的健康生长供给有用的确保机制,也从久远视点保护了社会的安稳。
   (三)对完成监护权起到确保效果。爸爸妈妈对子女的监护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假如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定时看望、关怀子女,那么,其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就无法实行,监护准则的建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含义。
    二、探视权纠纷案子强制实行的特色及难点
    尽管新《婚姻法》对探视权以及赋予法院以强制实行权力的规则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前进,但是,因为其规则的内容较为准则,加之探视权自身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实行寸步难行。因为探视权纠纷案子是一种特别类型的民事案子,因而在实行上也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子的特色。
    首要,实行标的的特别性。一般民事案子的实行标的为钱或物,或者是具有某一物质性成果的必定行为,如加工、补葺、恢复原状等等。而探视权的实行内容却是探视权力及其行使方法,既是行为也是人身权力,具有抽象性和复杂性。
    其次,依据难以搜集。在实行探视权案子时,常常发作的状况是请求实行人与被实行人两边达成了探视子女的协议,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也不对立另一方探视子女,但到了需求探视的时分,被实行人总有托言不让探视,导致探视权案子无法实行。还有一些直接抚育子女的爸爸妈妈用诈骗孩子等手法消极地阻止对方探视。在探视案子的实行中,两边当事人一般都各不相谋,请求人称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则称绝无此事,但谁都没有直接依据,加之证人一般都是与两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其证言可信度不高。终究导致法院难于确定被实行人是否拒不实行收效判定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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