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业务怎样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23:24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网友发问:
某单位欠我工程款350万元达两年之久,现将某处房产交我运用15年抵付工程欠款,我将此处房产以400万元租借给第三者运用,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应按全额400万元征收营业税,我对此项事务按服务业:租借征收营业税并无贰言,但以为计税根据很不合理,应按差额计税为宜。那么,究竟该怎么纳税?
律师回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下列景象在外:
(一)纳税人将承包的运送事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运送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行事务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行者支交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行景点门票和支交给其他接团旅行企业的旅行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生意事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
转租行为现在并不归于差额纳税规模,因而,应按全额400万元作为计税根据申报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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