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8:22具有潍坊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宅的,可向住宅存案地县市区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详细借款条件如下:
(一)具有潍坊市户籍;
(二)借款人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三)无未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
(四)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契合潍坊市住宅公积金借款个人征信要求;
(五)所购住宅须是“五证”完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住宅公积金管理机构协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商品房或产权清楚的现房、二手房;
(六)有合法有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七)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好的产权人;
(八)购房首付款份额契合规定;
(九)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