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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4:22

问:金融企业有托付借款的事务,请问针对这部分托付借款事务金融企业提取的借款丢失准备金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依据《关于金融企业借款丢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方针的告诉》
一、金融企业的托付借款、署理借款、国债出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务和股权、应收财务贴息、央行金钱等不承当危险和丢失的财物,不得提取借款丢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因而,金融企业提取的托付借款的丢失准备金不答应税前扣除。
问:最近有一个关于固定财物加快折旧的文件,我企业归于六大职业之一,固定财物能够享用加快折旧的方针,请问咱们应当选用哪种加快折旧办法来提取折旧呢?
答:依据《关于固定财物加快折旧税收方针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4号)
……
企业固定财物能够采纳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办法的办法进行加快折旧:
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制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越100万元的,能够一次性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越100万元的,答应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则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挑选采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快折旧。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财物,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能够一次性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财物,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今后能够一次性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纳缩短折旧年限办法的,对其置办的新固定财物,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六十条规则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置办已运用过的固定财物,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施行法令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运用年限后剩下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认,一般不得改变。
五、企业的固定财物采纳加快折旧办法的,能够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许年数总和法。加快折旧办法一经确认,一般不得改变。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许年数总和法,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财物加快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则履行。
加快折旧办法一经确认,一般不得改变。
问:我公司与国外企业签订了一项劳务合同,按规则这笔劳务归于来源于国内所得,对外付出时需求由我公司替国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依据两边约好,这笔所得税款由我公司承当。请问这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作的除企业所得税和答应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经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
该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交税人为非居民企业,您公司是扣缴义务人,您公司替国外企业担负的税金,不是您企业的开销,因而不能够在您公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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