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高额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3:49
(一)请求最高额典当权建立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合同;
5、一定时间内即将接连发作的债务的合同或许其他挂号原因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二)当事人将最高额典当权建立前已存在债务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务规模,请求挂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已存在债务的合同或许其他挂号原因证明资料;
2、典当人与典当权人赞同将该债务归入最高额典当权担保规模的书面资料。
(三)改变最高额典当权挂号事项或许发作法令、法规规则改变最高额典当权的其他景象,当事人应当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改变挂号。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改变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没有确认的证明资料;
5、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改变的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因最高债务额、债务确认的期间发作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典当权人的书面赞同文件。
(四)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前,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搬运,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搬运挂号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没有确认的证明资料;
5、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搬运的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前,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房子挂号组织不得处理最高额典当权搬运挂号。当事人约好最高额典当权伴随部分债务的转让而搬运的,应当在处理最高额典当权确认挂号之后,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处理典当权搬运挂号。
(五)经依法挂号的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请求最高额典当权确认挂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已确认的证明资料;
5、其他必要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合同;
5、一定时间内即将接连发作的债务的合同或许其他挂号原因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二)当事人将最高额典当权建立前已存在债务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务规模,请求挂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已存在债务的合同或许其他挂号原因证明资料;
2、典当人与典当权人赞同将该债务归入最高额典当权担保规模的书面资料。
(三)改变最高额典当权挂号事项或许发作法令、法规规则改变最高额典当权的其他景象,当事人应当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改变挂号。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改变挂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没有确认的证明资料;
5、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改变的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因最高债务额、债务确认的期间发作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典当权人的书面赞同文件。
(四)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前,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搬运,请求最高额典当权搬运挂号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没有确认的证明资料;
5、最高额典当权发作搬运的证明资料;
6、其他必要资料。
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前,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房子挂号组织不得处理最高额典当权搬运挂号。当事人约好最高额典当权伴随部分债务的转让而搬运的,应当在处理最高额典当权确认挂号之后,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处理典当权搬运挂号。
(五)经依法挂号的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确认,请求最高额典当权确认挂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挂号请求书;
2、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3、房子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务已确认的证明资料;
5、其他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