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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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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单位让咱们加班,之前在合同中是有约好加班的时分是会给加班费的,可是没有详细地说是加多少。现在加班了很长时刻,咱们得到的加班费很低,咱们想请求。请问律师,劳作法中加班费核算是怎么规则的?
律师回答:劳作法加班费按以下方法核算
假如有清晰约好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则:
依照劳作部《关于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告诉》,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1)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2)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3)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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