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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47
股权,又称股东权,广义的股东权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在公司中所享有的一切权力;狭义的股东权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资历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权力。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建立
国务院《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22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注册,颁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假如公司没有依法挂号注册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历,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历。
(二)、股东依法获得股东资历
公司股东根据社员资历而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其包含和种产业的恳求权和对公司的一起管理权。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仍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有必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股东资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挂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应填写《开业挂号恳求表》并作股东资历挂号。如公司股东发作改变,则要填写《公司改变挂号恳求表》以记载股东的变化状况。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一般说来,股东资历有必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获得,这是一种股东资历获得的必备条件。通过挂号才干发作股权的公信力,才干参与公司的运营与抉择计划。因此,一此所谓的隐名股东和一些股东资历存在方法和本质瑕疵的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转让或许引起一系列连锁的不良后果乃至被确以为无效。
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令效能的程序要素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转让股份,有必要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转让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而言,在方法上有更严厉的要求。执业律师在参与此类问题时,要侧重留意以下问题:
(一)、股权转让应当举行股东会议
股权的出让方将转让股权的状况正式陈述方针公司后,法令规则有必要举行股东会并作出抉择。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招集股东会的法定程序是:由董事会根据规章规则定时招集公司股东会或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股东正式提出股权转让恳求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招集股东会,如董事会成心不招集或成心拖招集致股东权益遭到危害的,股东能够申述方针公司恳求危害赔偿。此合同期限的确认,可根据公司的具体状况和股东结构等要素归纳考虑。
(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需过半数的股东赞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则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为“有必要经整体股东的过半数赞同”。假如其他股东清晰表明不赞同此股权转让,法令规则有必要出资购买该股权;如其不赞同转让又不出资购买该股权的,视为赞同转让。假如其他股东投放弃票,既不表明拥护,又不表明对立转让的,或其没有到会亦未托付别人到会股东会而视为放弃的,均应作出视为赞同转让的了解。
别的值得留意的是,股东的会签定见不能替代股东会抉择。所谓会签是指整体股东在征求定见的文件相继签署自己的书面定见的行为。股东会抉择则是整体股东按法令和公司规章进行议事、表决程序后构成的法令文件。因为股东会议事程序有着法定的程序要求,因此不能用会签的方法加以替代。
新股东的获得规范
《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则,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股东发作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恳求改变挂号。公司的新出资人通过法定的挂号程序,股权转让行为就具有法令效能,受让方就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获得在公司的股东权益。
股权的公信力来自于挂号收效主义,即非经法定程序不发作股权的获得、消除、和改变的效能。因此只需股权转让的行为未通过改变挂号,原则上都应以为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但执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子时,关于没有依法处理挂号手续的,应当区别不同的状况,不要一概确定为行为无效。能够参阅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关于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赞同股权转让并赞同补办相关手续的,不要轻意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关于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已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而公司没有依法处理改变挂号手续的,不能轻意确定股权转让无效。
执业律师在处理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时,应充沛依照法令程序规则处理,谨防其程序瑕疵对股权转让形成的影响。在处理股权转让效能争议时,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则,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民事行为的效能进行归纳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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