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77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2:26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做一下这道题吧。
77、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成婚,婚后两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组织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作业。三年之后,因爱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申述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常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统辖权,遂裁决将案子移交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子后,以为无统辖权,将案子移交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子后也以为无统辖权。关于本案的统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东区法院有统辖权
B.南县法院有统辖权
C.西县法院有统辖权
D.西县法院以为自己没有统辖权,应当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挑选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申述。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常常居住地(南县)法院申述。
选项C过错。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常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
选项D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据此可知,受移交的西县法院以为自己没有统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综上,所以说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B”,您有答对这道题吗?期望听讼网小编的解说可以协助到您,也期望您能顺畅地经过这次的司法考试,你要信任,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尽力,就必定会有报答,就必定会有收成。期望您能在这条路上不抛弃。谢谢您的观看。
77、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成婚,婚后两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组织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作业。三年之后,因爱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申述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常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统辖权,遂裁决将案子移交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子后,以为无统辖权,将案子移交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子后也以为无统辖权。关于本案的统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东区法院有统辖权
B.南县法院有统辖权
C.西县法院有统辖权
D.西县法院以为自己没有统辖权,应当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挑选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申述。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常常居住地(南县)法院申述。
选项C过错。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常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
选项D过错。《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据此可知,受移交的西县法院以为自己没有统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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