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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3:03
【一审审理规模】浅议一审案子受理规模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子;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子(还有特别规则者在外)。
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则虽属底层法院统辖,但中级法院以为在本辖区有严重影响的民事、经济案子。
3、知识产权纠纷案子。
4、期货纠纷案子。
5、(1)供认创造专利权的行政案子、海关处理的行政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子;
(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底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子;
(4)社会影响严重的一起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子;
(5)严重涉外或许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区域的行政案子;
(6)其他严重、杂乱的行政案子。
6、国家补偿案子:
(1)请求供认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子;
(2)请求本院作为补偿义务机关的补偿案子;
(3)请求本市底层法院作为补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补偿或许对补偿数额有贰言,向本院补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补偿决议的案子;
(4)不服市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的复议决议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向本院补偿委员会请求作出补偿决议的案子。
7、请求破产案子。
8、损害国家安全案子;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子;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9、请求吊销或不予履行判决判决的案子。
10、请求供认外国或境外区域法院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决、判决的案子;请求供认外国或境外区域判决组织的判决的案子。
11、判决组织提交的涉外判决产业保全和依据保全请求案子、请求供认判决条款效能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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