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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2:13
在合同中假如合同契合相应的景象,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恳求吊销合同,这便是合同的吊销权,合同吊销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力,对当事人利益起到维护的效果,那么吊销权抗辩可不可以?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吊销权抗辩可以吗
《合同法》第54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一) 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 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在辩论时以为合同显失公正或存在诈骗,要求吊销合同,但要求其提出吊销权诉讼时却不提出,对其抗辩怎么处理呈现两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吊销权可以抗辩的方法提出。理由:吊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法院或裁定组织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法院建议吊销权的方法,要害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检查其吊销权是否消除;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一起建议改变。
第二种观念:吊销权有必要以反诉的方法提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合同法疑难问题研讨会研讨问题陈述》(2004年11月)以为:咱们倾向于第二种观念。理由:
1、反诉的特色,与本诉虽有联络,但独立于本诉,即便本诉撤诉,反诉也独立存在。想象假如可以抗辩的方法行使吊销权,那么在原告撤诉的状况,法院不会就被告的抗辩另行下判,案子完结。此刻就呈现法院对被告行使吊销权不用处理的景象,而原因正是被告行使吊销权的方法不对,或许说被告在挑选改变仍是吊销时的意思其实是不清晰的。
2、合同法赋予吊销权人以建议改变、吊销或合同有用的挑选权,但能挑选一种,假如采纳抗辩的方法,会呈现多种或许性,而使吊销权的行使和合同的效能处于不确定的状况。
3、吊销权是承认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所以,合同法54条规则的吊销权不能以抗辩方法提出。
二、吊销权消失的成果
吊销权一经行使,即发作两方面的法令成果,一是对法令行为效能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而且除法令还有规则外,原则上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二是吊销权人的民事职责。法令行为因意思标明被吊销后,使法令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用力,但不等于没有法令成果。在当事人之间,或许现已发作买卖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标明被吊销后,在当事人世会发作相应的法令职责。可是,作为一种构成权如总不行使,必然使民事法令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况,危害买卖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安稳,对当事人也是适当晦气的。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这种景象如事例中的当事人,在知道吊销事由后仍悉数实行了合同。还如有的案子中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提起诉讼,另一方以辩论的方法以为合同具有可吊销性,但人民法院向其释明是否提起吊销之诉,又标明不提起,待前一合同之诉案裁判后,又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吊销之诉。关于这种抛弃吊销权,个人以为即损失了诉权。其理由是,其以自己的行为抛弃了吊销权,该吊销权已然消除,当事人也就此损失了诉的利益,也就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历。如前面所举瑕疵合同已进入诉讼,原则上吊销权人应当在此诉讼阶段行使吊销权。假如享有吊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提起吊销抗辩,或许仅提出抗辩,在法院释明的景象下又不提起吊销之诉,导致瑕疵法令行为得到法院的承认,其就不能再建议吊销权,该权力消除,并发作诉的利益消除,导致诉权的损失。
三、抗辩权的分类
1、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令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背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恳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其根据新的依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景象在外。
2、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人向其恳求实行确保职责时,有权要求主债款人先就债款人产业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款债款纠纷未经审判或裁定,并就主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确保人可以对主债款人回绝承当确保职责的特别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成果,是暂时的连续债款人恳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除其恳求权。因而,它的效果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除。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的一方有切当依据标明另一方损失实行债款才能时,在对方没有康复实行才能或许没有供给担保之前,有权间断合同实行的权力。规则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实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借合同进行诈骗,促进对方实行义务。
4、次序实行抗辩权
次序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先实行一方未实行之前,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恳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恳求。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吊销权抗辩”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实践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运用吊销权的时分,一般是不可以以抗辩的方法提出的,主要是在反诉的时分提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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