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应怎样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21:27网友发问: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盈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纳?
律师回答: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挂牌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获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刻。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对到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按25%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核算并代扣代缴税款;个人转让股票时,依照先进先出的准则核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获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此外,证券出资基金从挂牌公司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个人和证券出资基金从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原STAQ、NET体系挂牌公司获得的股息盈利所得,均依照规则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