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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45
婚姻法对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的法令结果作了规则,即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对这一规则详细可理解将由听讼网小编我为您回答。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婚姻联系自始不发作法令效力。即从当事人成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令效力,即便当事人骗得婚姻挂号,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令效力。这种婚姻联系不管成婚的现实是否发作,成婚时刻是否持久,婚姻联系被法令供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令维护。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因而,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力责任的规则对无效婚姻、被吊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责任的规则。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则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维护子女利益动身,对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纳维护的准则,供认其子女的合法位置。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一方抚育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等。
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
新批改的婚姻法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定见的基础上,通过仔细研讨,屡次修正,规则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在婚姻被供认无效或婚姻联系被依法吊销时,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假如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产业的归属有约好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好,切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产业。假如当事人对同居期间产业的归属没有约好,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予以切割。即对无效婚姻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能够多分产业。可是,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产业的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即多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产业给无过错方,不得损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爱人一方当事人的产业权益。例如,有爱人者甲又与乙挂号成婚,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切割甲乙在无效婚姻期间所得产业时,不能将本应是甲第一个合法婚姻的夫妻产业分给乙。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在宣告无效或被吊销后的法令结果的相关常识,期望本文能让您对此常识有新的了解,假如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登录听讼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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