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作价合资或以股份形式转让是否视为房产交易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5:06
发布部分:建设部发布文号:建房字第358号
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局厦房产字(1991)第059号《关于房产作价合资或股份转让是否视为房产买卖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一、全民一切制企业、集体一切制企业或个人以自有的房产作价,作为出资与外商或内地企业合资经营,房产已为合资经营的企业一切,是房产一切人将房产权力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的行为。当事人应按房产买卖的有关规则到当地房地产买卖管理部分处理买卖手续,并作产权改变挂号。
二、合资企业的房产,若作价以股份的方式,悉数或部分转让给他方,由他方付出价金,房产权属发作搬运后,则当事人应按房产买卖的有关规则到当地房地产买卖管理部分处理买卖手续,并作产权改变挂号。此条规则也适用于其它一切制的房产。
建设部1991年6月1日
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局厦房产字(1991)第059号《关于房产作价合资或股份转让是否视为房产买卖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一、全民一切制企业、集体一切制企业或个人以自有的房产作价,作为出资与外商或内地企业合资经营,房产已为合资经营的企业一切,是房产一切人将房产权力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的行为。当事人应按房产买卖的有关规则到当地房地产买卖管理部分处理买卖手续,并作产权改变挂号。
二、合资企业的房产,若作价以股份的方式,悉数或部分转让给他方,由他方付出价金,房产权属发作搬运后,则当事人应按房产买卖的有关规则到当地房地产买卖管理部分处理买卖手续,并作产权改变挂号。此条规则也适用于其它一切制的房产。
建设部199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