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租是否应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3:30
股份制企业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定《土地租借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合同中对土地运用税没有约好。请问是否应由出租方交纳土地运用税?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在下面做了具体的回答,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义务人。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运用土地的状况十分复杂,为保证将乡镇土地运用税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税法依据用地者的不同状况,对交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乡镇土地运用税由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
2.土地运用权未确定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运用人交税;
3.土地运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义务人。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戎行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运用土地的状况十分复杂,为保证将乡镇土地运用税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税法依据用地者的不同状况,对交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乡镇土地运用税由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
2.土地运用权未确定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运用人交税;
3.土地运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