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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外就医问题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08:16
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判刑的时分就病的比较重了,在判刑之后现已不能够回到监狱里边,必需求进行保外就医。而在这时分保外就医是法院做出决议计划,仍是监狱做出决议计划,很多人就对此存在着各种的疑问。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法院保外就医问题对策
一、对“严峻疾病”证明主体的法令地位了解纷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则“对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但关于证明文件的证明主体是否应属司法判定组织存在不同了解。
榜首种了解,证明主体应属司法判定组织。
理由: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关于司法判定处理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从立法层面已对司法判定的规模、判定人、判定组织予以清晰。司法程序中罪犯严峻疾病的确认应该归于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常识进行专业辨别和判别的领域,归于司法判定的规模,应归类于该《决议》规则的法医类判定事务规模。
但现在关于医院证明文件的程序仍沿袭1990年12月3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履行方法》的规则,该方法规则“保外就医的病残判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许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查看判定。判定结论应经医院事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相片等有关病历档案。”尽管该方法规则由“医院查看判定”,但对医院及其医师的判定资质并未规则,与全国人大《关于司法判定处理问题的决议》呈现脱节。
第二种了解,证明主体不属司法判定组织。
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则“对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医院不属法令规则的司法判定组织,仅仅具有医疗确诊、医治、证明资历的医疗组织。而医院的确诊、医治、证明虽具有本身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不属司法判定中的法医类判定。
因为对此问题存在不同了解,秦都法院在近年来处理的17件保外就医案子中呈现了不同的操作方法,其间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严峻疾病确诊证明决议保外就医15件,依据司法判定组织出具判定结论决议保外就医2人。
二、“严峻疾病”的规模与医学开展不相适应
现在,关于保外就医严峻疾病的规模仍参照1990年12月3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规模》的规则。该规则“严峻疾病”的规模列举了29类严峻疾病,但随着社会经济、医学科技的开展,新类型严峻疾病的规模不断发作变化,疾病的医学分类、鉴定标准、专业表述等不断更新,《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规模》中29类严峻疾病与社会医学开展显着不相适应。
三、罪犯“入所难”、“投劳难”的问题日益杰出
因为《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规模》第30条规则的“其他严峻疾病”过于含糊,缺少操作性,然后导致监狱随意拒收看守所移送投劳的患病罪犯,看守所随意拒收法院移送拘押的患病人犯,法院与看守所、监狱之间因患病罪犯收押、投劳问题争论不断,缺少一致和谐机制。被告人“入所难”、罪犯“投劳难”的问题日益杰出,损害了司法威望和法制一致。据秦都法院计算,近年来,因看守所、监狱拒收人犯导致保外就医份额在80%以上。
四、医院疾病证明文件的内容亟需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则“对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笔者以为,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证明文件内容应特指是否“确有严峻疾病”,即对罪犯的疾病是否归于“严峻疾病”予以证明,而非仅证明罪犯是否“确有疾病”。在司法实践中,医院在证明时往往只针对罪犯的疾病进行确诊,但对该疾病是否归于严峻疾病不予证明,导致法院无法依据该证清晰定罪犯的疾病是否归于“严峻疾病”。
五、医院的疾病证明程序缺少准则标准
当时在司法实践中,医院对疾病的证明程序缺少准则标准。有的法院依据侦办阶段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决议保外就医,有的法院在审判阶段依据罪犯在医院医治所出具确诊证明。这种证明程序存在三个坏处。榜首,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的证明文件是具有特定法令效力的文书资料,而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仅仅一般含义的书证,两者法令效力不同。第二,医院的医师在向罪犯出具确诊证明时,仅仅按一般医疗诊治操作标准进行,并不知晓这种确诊证明或许引起的法令结果。第三,此种证明程序缺少监督制约,不能有用保证医院确诊证明的客观、精确、标准,不能有用避免罪犯隐秘病况、招摇撞骗等现象的发作。
六、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对策
1、针对“严峻疾病”的证明主体了解纷歧的问题,主张立法机关对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归于司法判定作出解说。
2、针对医院疾病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医院的疾病证明程序缺少准则标准的问题,主张最高法院与相关部分拟定司法解说,完善法院托付指定医院对罪犯疾病进行确诊证明的程序,强化医院证明的法令职责,保证医院疾病的证明程序公平、揭露。
3、针对严峻疾病的规模与医学开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张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机关赶快修订完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规模》。
4、针对法院处理刑事案子遇到的被告人收押“入所难”、已决犯“投劳难”等杰出问题,主张最高法院与有关部分联合拟定相关准则,树立作业和谐机制,清晰各自职责,加强相互配合,保证惩罚履行准则标准、顺利运转。
关于保外就医是否为法院处理的内容,需求结合详细的状况来进一步确认,假如你不知道怎么确认能够托付专业的律师来供给协助。针对法院保外就医问题以及存在的对策当事人假如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的话,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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