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4:5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网络违法案子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定见
公通字〔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处理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网络违法案子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违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侦办、申述、审判实践,现就处理网络违法案子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规模
1、本定见所称网络违法案子包含:
(1)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违法案子;
(2)经过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施行的偷盗、欺诈、敲诈勒索等违法案子;
(3)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许树立首要用于施行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针对或许安排、唆使、协助不特定多数人施行的违法案子;
(4)首要违法行为在网络上施行的其他案子。
二、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统辖
2、网络违法案子由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必要时,能够由违法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网络违法案子的违法地包含用于施行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树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损害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或其管理者所在地,违法嫌疑人、被害人运用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所在地,被害人被损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产业遭受损失地等。
触及多个环节的网络违法案子,违法嫌疑人为网络违法供给协助的,其违法地或许居住地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办。
3、有多个违法地的网络违法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许首要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有争议的,依照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有利于诉讼的准则,由一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能够在其责任规模内并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一起违法的;
(3)一起违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施行其他违法的;
(4)多个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子现实的。
5、对因网络买卖、技能支持、资金付出结算等联系构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违法案子,一起上级公安机关能够依照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有利于诉讼的准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同时立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6、具有特殊状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更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确保案子公正处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重网络违法案子,能够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7、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查看申述的网络违法案子,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违法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应当告诉移交查看申述的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发现被告人还有违法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能够主张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人民检察院经查看,以为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告诉移交查看申述的公安机关。
经人民检察院告诉,有关公安机关依据案子具体状况,能够对违法嫌疑人所犯其他违法并案侦办。
8、为确保及时结案,防止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的网络违法案子,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现已受理的网络违法案子,经查看发现没有统辖权的,能够依法报请一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9、部分违法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现实确定的网络违法案子,能够依法先行追查已到案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逃的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能够由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辖其所触及的案子。
三、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初查
10、对承受的案子或许发现的违法头绪,在查看中发现案子现实或许头绪不明,需求经过查询才能够承认是否到达违法追诉规范的,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能够进行初查。
初查进程中,能够采纳问询、查询、勘验、查看、判定、调取依据资料等不约束初查目标人身、产业权利的办法,但不得对初查目标采纳强制办法和查封、扣押、冻住产业。
四、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跨地域取证
11、公安机关跨地域查询取证的,能够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关法律文书及凭据电传或许经过公安机关信息化体系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经查看承认,在传来的法律文书上加盖本地公安机关印章后,能够代为查询取证。
12、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子有相关的违法嫌疑人的,能够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长途网络视频等办法进行询(讯)问并制造笔录。
长途询(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前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询(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讯)问笔录经被询(讯)问人承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并将原件供给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询(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主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许盖章。
长途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进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交。
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子有相关的违法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口供的,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则履行。
五、关于电子数据的取证与查看
13、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侦办人员进行。取证设备和进程应当契合相关技能规范,并确保所搜集、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14、搜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造笔录,记载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况,由侦办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许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有条件的,侦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15、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能够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寄存地址等状况,并由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供给人签名或许盖章;持有人、供给人无法签名或许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有条件的,侦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1)原始存储介质不方便封存的;
(2)提取计算机内存存储的数据、网络传输的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3)原始存储介质坐落境外的;
(4)其他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景象。
16、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造笔录,记载案由、目标、内容,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刻、地址、办法、进程,电子数据的清单、标准、类别、文件格局、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办人员签名或许盖章。长途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阐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经过数据康复、破解等办法获取被删去、躲藏或许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康复、破解进程和办法作出阐明。
17、搜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许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况随案移交,并制造电子数据的复制件同时移交。
对文档、图片、网页等能够直接展现的电子数据,能够不随案移交电子数据打印件,但应当附有展现办法阐明和展现东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约束无法直接展现电子数据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案移交打印件。
对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现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电子数据特点、功用等状况的阐明。
对数据统计数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出具阐明。
18、对电子数据触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判定安排出具判定定见,或许由公安部指定的安排出具查验陈述。
六、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其他问题
19、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搜集的资料作为依据运用的,应当随案移交同意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法律文书和所搜集的依据资料。运用有关依据资料或许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纳不露出有关人员身份、技能办法等保护办法,必要时,能够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
20、对针对或许安排、唆使、协助不特定多数人施行的网络违法案子,确因客观条件约束无法逐个搜集相关言词依据的,能够依据记载被害人数、被损害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违法现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依据资料,在稳重查看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所提辩解、辩解定见的基础上,归纳全案依据资料,对相关违法现实作出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4年5月4日
来历:最高人民法院网
公通字〔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处理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网络违法案子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依法惩治网络违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结合侦办、申述、审判实践,现就处理网络违法案子适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定见:
一、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规模
1、本定见所称网络违法案子包含:
(1)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违法案子;
(2)经过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施行的偷盗、欺诈、敲诈勒索等违法案子;
(3)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或许树立首要用于施行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针对或许安排、唆使、协助不特定多数人施行的违法案子;
(4)首要违法行为在网络上施行的其他案子。
二、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统辖
2、网络违法案子由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必要时,能够由违法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网络违法案子的违法地包含用于施行违法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树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损害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或其管理者所在地,违法嫌疑人、被害人运用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所在地,被害人被损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产业遭受损失地等。
触及多个环节的网络违法案子,违法嫌疑人为网络违法供给协助的,其违法地或许居住地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办。
3、有多个违法地的网络违法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许首要违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有争议的,依照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有利于诉讼的准则,由一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4、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能够在其责任规模内并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一起违法的;
(3)一起违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还施行其他违法的;
(4)多个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违法存在相关,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子现实的。
5、对因网络买卖、技能支持、资金付出结算等联系构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违法案子,一起上级公安机关能够依照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有利于诉讼的准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同时立案侦办,需求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6、具有特殊状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更有利于查清违法现实、确保案子公正处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重网络违法案子,能够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7、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查看申述的网络违法案子,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违法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应当告诉移交查看申述的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发现被告人还有违法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能够主张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人民检察院经查看,以为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告诉移交查看申述的公安机关。
经人民检察院告诉,有关公安机关依据案子具体状况,能够对违法嫌疑人所犯其他违法并案侦办。
8、为确保及时结案,防止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提请同意逮捕、移交查看申述的网络违法案子,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现已受理的网络违法案子,经查看发现没有统辖权的,能够依法报请一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9、部分违法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现实确定的网络违法案子,能够依法先行追查已到案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逃的一起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能够由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辖其所触及的案子。
三、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初查
10、对承受的案子或许发现的违法头绪,在查看中发现案子现实或许头绪不明,需求经过查询才能够承认是否到达违法追诉规范的,经办案部分负责人同意,能够进行初查。
初查进程中,能够采纳问询、查询、勘验、查看、判定、调取依据资料等不约束初查目标人身、产业权利的办法,但不得对初查目标采纳强制办法和查封、扣押、冻住产业。
四、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跨地域取证
11、公安机关跨地域查询取证的,能够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关法律文书及凭据电传或许经过公安机关信息化体系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经查看承认,在传来的法律文书上加盖本地公安机关印章后,能够代为查询取证。
12、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子有相关的违法嫌疑人的,能够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经过长途网络视频等办法进行询(讯)问并制造笔录。
长途询(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前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询(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讯)问笔录经被询(讯)问人承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并将原件供给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询(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主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许盖章。
长途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进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交。
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子有相关的违法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口供的,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则履行。
五、关于电子数据的取证与查看
13、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侦办人员进行。取证设备和进程应当契合相关技能规范,并确保所搜集、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14、搜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造笔录,记载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况,由侦办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许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许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有条件的,侦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15、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能够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寄存地址等状况,并由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供给人签名或许盖章;持有人、供给人无法签名或许回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有条件的,侦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1)原始存储介质不方便封存的;
(2)提取计算机内存存储的数据、网络传输的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3)原始存储介质坐落境外的;
(4)其他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景象。
16、搜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造笔录,记载案由、目标、内容,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刻、地址、办法、进程,电子数据的清单、标准、类别、文件格局、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搜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办人员签名或许盖章。长途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阐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经过数据康复、破解等办法获取被删去、躲藏或许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康复、破解进程和办法作出阐明。
17、搜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许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况随案移交,并制造电子数据的复制件同时移交。
对文档、图片、网页等能够直接展现的电子数据,能够不随案移交电子数据打印件,但应当附有展现办法阐明和展现东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设备等条件约束无法直接展现电子数据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案移交打印件。
对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现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电子数据特点、功用等状况的阐明。
对数据统计数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出具阐明。
18、对电子数据触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判定安排出具判定定见,或许由公安部指定的安排出具查验陈述。
六、关于网络违法案子的其他问题
19、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搜集的资料作为依据运用的,应当随案移交同意采纳技能侦办办法的法律文书和所搜集的依据资料。运用有关依据资料或许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纳不露出有关人员身份、技能办法等保护办法,必要时,能够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
20、对针对或许安排、唆使、协助不特定多数人施行的网络违法案子,确因客观条件约束无法逐个搜集相关言词依据的,能够依据记载被害人数、被损害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违法现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依据资料,在稳重查看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所提辩解、辩解定见的基础上,归纳全案依据资料,对相关违法现实作出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4年5月4日
来历:最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