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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0:15
每个人都会犯错,而且这种过错有时不仅对自己产生影响,对别人也是一种损伤,特别是国家行政主体。假如他们违法施行行政行为,侵略相对人合法权益,那么公民权益就会遭到很大危害,能够要求行政补偿。那么,经过行政复议,能够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补偿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经过行政复议,能够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补偿
当事人是能够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分,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补偿的
行政补偿程序
《国家补偿法》第九条 补偿义务机关对依法承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请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
第十条 补偿请求人能够向一起补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补偿。
第十一条 补偿请求人依据遭到的不同危害,能够一起提出数项补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补偿应当递送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和居处,法人或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二)详细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三)请求的年、月、日。补偿请求人书写请求书确有困难的,能够托付别人代书;也能够口头请求,由补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 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 本法第四章的规则给予补偿;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请求人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补偿请求人能够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偿义务机关补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许受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费用。对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不合法侵略别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则能够经过直接要求、请求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三种方法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补偿。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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