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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才是有效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7:00
■事例■
被判无效的“雇佣协议”
这是一同被相关法令界以为是因雇佣协议无效而牵涉出的典型胶葛案件。工作的经过是,广西宾阳县韦某是一名退休干部,1993年起就和妻子分家,并向法院申述要求与妻子离婚,但法院断定禁绝离婚。由于因家庭小事与儿子联系不好,无法之下,他谢绝了女儿的善意自己茕居一处。跟着年岁的增大以及身体日渐欠佳,韦某萌生了找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的想法。
后经人介绍,韦某与一名女子方某知道,2002年6月28日,72岁的韦与52岁的方签定了一份雇佣协议书,协议约好称韦因年老体弱多病日子难以自理,“方乐意来做韦的仆人,乐意伺候韦到百年过世,不要薪酬”,但由韦出资5万元,并以方为一切权人,在宾阳县购买一座房子供两人寓居。协议书还约好,韦保管房子一切权证,逝世后归方一切。雇佣协议书签定后,两人就住在一同,方照料韦的起居日子,洗衣、煮饭、煎药、陪韦早上晨练、求医等等,尽到了仆人的责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几年之后,两位白叟却对簿公堂,由熟人变成了陌路人。韦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断定原本签定的雇佣协议书无效,免除两边雇佣联系,称被告方并没有诚心诚意地伺候自己,“被告对我已有他心”,并要求返还房子一切权。
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断定,以为“两边当事人所缔结的雇佣合同方式虽为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缔结,但实质上是经过合法的方式掩盖的意图。原告、被告所缔结的协议因违反法令,危害社会联系和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并断定雇佣协议无效,房子为韦一切。方败诉后,以为自己白白支付几年时刻伺候韦,到头来却因小失大,先后两次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均被驳回,保持一审原判。
■重视■
“道理游离法外”的隐忧
其实,这样的老年人雇佣抚养诉讼案绝非罕见。笔者从南宁市内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年来,此类诉讼案不在少数,并且有上升的气势。究其原因,多是在两边签定的各种合同、协议书这一环节呈现了法令“盲点”,当事两边往往由于不明白法令,或是法令意识淡漠,草签协议之后一旦联系不好,就有可能使两边的权益遭到危害。
对此,有律师以为,老年人晚年孤单,想找个人养老送终也是人之常情,但假如承诺给予或赠予必定数量的资产,或是触及产业分配和的,假如没有签定实在、合法、有用的抚养协议,一旦发作胶葛,当事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令的维护。
这位律师如是说:“咱们不想点评韦、方诉讼案的断定成果,仅仅就一些法令细节提出主张。比方方尽管辛苦照料了韦两年,且就算两边住在一同没有过夫妻日子,但法院审理后以为韦在实践上与妻子的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又揭露和方寓居在同一座房子,此举违反法令、法规,危害包含韦的妻子在内的别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断定雇佣协议书无效,也是正确的。方在不了解韦实践婚姻情况下签定的协议,看似仅仅照料白叟日子起居,入情入理,但一起也违反了相关法理,是不受法令维护的,两边应签定具有法令效力的遗赠抚养协议。”
■考虑■
法治空间看护“夕阳红”
笔者就此请教了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罗青林律师,罗青林说,相似的胶葛为数不少。而从韦、方签定的雇佣协议书内容来看,带有遗赠抚养的内容,但仅仅一份还不是很正规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生前与抚养人之间缔结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抚养人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可所以集体一切制安排。他们之间原本没有法定的权力和责任,经过遗赠抚养协议,一方要求有被抚养的权力,在他逝世之后,另一方有承继被抚养人的产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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