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1:35
怎么差异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在刑法理论界好像已成定局,即建立违法间断须是行为人主动间断违法。可是,何谓主动 ? 却是议论纷纷,有片面说,限制片面说,客观说,折衷说之争,①至今尚无遍及承受的规范。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必定带来判例的极不共同,而此种现象明显有悖于法治的根本精力。追根溯源,回到各国对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的不同立法规则中,或许能够探寻出两者不同的“法的性情”,即本质差异,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协助。?在英美法系中,对违法间断一般作未遂罪处理,在处分上也不作任何特别考虑。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有大约对折的州的刑事制定法答应被告人把非因外来妨碍致违法未完结的景象作为无罪辩解的理由。在大陆法系中,关于未遂犯多规则得减或必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有破例。如 1951 年的《保加利亚刑法典》和 1919 年的《苏俄刑法辅导准则》就规则未遂犯与既遂犯平等处分。可是,关于间断犯,各国刑法的规则几乎是共同的,即不是革除其刑,便是减轻其刑。例如日本刑法第 43 条规则:“现已着手实施违法而未遂的,能够减轻其刑,但根据自己的毅力而间断违法的,应当减轻或许革除惩罚”。德毅力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 23 条第二款规则:“未遂能够对比既遂从轻处分”。第 24 条第一款规则:“行为人主动间断违法或主动阻挠违法完结的,不因违法未遂而处分。如该违法没有间断犯的行为也不能完结的,只需行为人主动尽力阻挠该违法完结,应革除其惩罚”。意大利刑法典第 56 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别离规则:“未遂犯处分之程度如下,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时,未遂犯应处 12 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景象,以依本刑减轻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处分之”,“假如违法人自愿间断行为,只有当以完结的行为自身构成其他违法时,才处以该行为规则的惩罚”,“假如自愿阻挠成果的发作,仅处以违法未遂规则的惩罚并减轻三分之一至一半。”?从我国刑法的规则来看,第 23 条规则:“现已着手实施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分”。第 24 条规则:“在违法过程中,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用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是违法间断。关于间断犯,没有构成危害的,应当革除处分;构成危害的,应当减轻处分”。明显,我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相同,对未遂犯和间断犯作出了天壤之别的规则。对未遂犯,是“能够”从宽;对间断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间断犯至少能够得到减轻的待遇,而未遂犯却是准则上至多得到减轻的待遇。当然,有必要指出的是,各国对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的差异方法并不相同:一是把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视为性质彻底不同的概念和准则,从定性到处分均加以严厉差异;二是在违法未遂的概念和准则内将违法间断与其他类型的违法未遂,主要是一般未遂和不能未遂从处分上加以差异。可是就其本质,各国对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所指称的事物,却是大致相同的。首要,差异方法的不同并不等于内容的不共同,“因己意而间断”的间断与“因妨碍而间断”的未遂早已是各国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达到的一致,其内在和外延是清楚清楚的。其次,从理论上讲,虽然第一种差异方法的违法间断包括了违法准备阶段的间断和违法未遂阶段的间断,时空性上不同于只包括违法未遂阶段的间断的后一种差异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违法准备间隔违法非常悠远,一般不会对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任何本质的危害,并且行为人的片面恶性也很小,对其处分实属罕见,更甭说其间的间断阶段了 ! 故各国刑法对“因己意而间断”和“因妨碍而间断”的调查焦点均放在着手实施违法之后,违法既遂构成之前。本文便是从这种意义上界定违法间断与违法未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