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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本溪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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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生育稳妥
  第五十三条 员工应当参与生育稳妥,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则交纳生育稳妥费,员工不交纳生育稳妥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现已交纳生育稳妥费的,其员工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员工未工作爱人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稳妥基金中付出。
  生育稳妥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生育补贴:
  (一)女员工生育享用产假;
  (二)享用计划生育手术度假;
  (三)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生育补贴依照员工地点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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