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6:04
在一些极点案子中,监犯所犯下的罪过依照我国法令量刑判处死刑,判处死刑之后会有死刑复核判定书,那么死刑复核判定书该怎样写呢,有没有什么格局呢,死刑复核判定书要写些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死刑复核刑事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定书
被告人李xx,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大学文明,中共河南省永城市委工作室副主任,住永城市××××路×段×××号。2012年5月30日被拘捕。现在押。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于2012年8月10日以(2012)商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李xx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xx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0月14日以(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156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结。
经复核承认:
一、关于强奸现实
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李xx经过金钱威逼等手法,教唆张某某、张某(甲)(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物色未成年女人供其奸污。张某某、张某(甲)等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将在校学生被害人张某(乙)(时年9岁)、李某某、刘某、朱某某、王某某、张某(丙)、杜某某(均时年13岁)、孙某某(时年15岁)以及被害人万某某(时年13岁)、刘某某(时年15岁)等人带上李xx驾驭的未悬挂车牌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李xx驾车搭载上述被害人至河南省永城市日月湖路东北侧、永城市工业集聚区南侧南环路中段、永城市试验高中北侧东环路的偏远处以及永城市“某某大酒店”等地,在轿车后排座或酒店房间内,选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与上述被害人发作了性关系,并拍照了张某(乙)、李某某、万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裸照或视频观看。后李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停学,李某某患心因性精神障碍,王某某患癔病。
上述现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承认的被告人李xx违法时驾驭的雪佛兰牌轿车,在轿车后侧座位坐垫上检出的被害人张某(乙)的DNA分型,在后排座左边靠垫与靠背缝隙内提取的检出被害人李某某DNA分型的卫生纸团,在后排座位下地板上提取的被害人王某某牛仔裤上的黄色金属纽扣,在轿车内提取的人体润滑剂、照相机、卫生纸、湿巾等,在李新功的工作室内提取的台式电脑、硬盘、避孕套、避孕药等,从李xx身上提取的手机、避孕套等及被害人王某某被强奸时所穿的裤子等,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的医院确诊证明,证人谢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张某(乙)等的陈说,DNA判定定见、依据判定定见、聊天记录判定定见,现场勘验、查看笔录,手机通话清单、从李新功工作室电脑及硬盘中提取的部分被害人的相片、视频及聊天记录、备忘录和另案处理的张某某、张某(甲)等的供述等依据证明。被告人李新功亦招认。足以确定。
二、关于猥亵儿童现实
2012年4月4日正午,被告人李xx驾驭未悬挂车牌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搭载在校学生杨某某(被害人,女,时年13岁)及其朋友刘某某至河南省永城市永宿路至日月湖北侧施工工地路南土丘渠道,在轿车后排座位对杨某某进行猥亵。同年5月,杨某某停学。……
综上,被告人李xx强奸未成年女人10人、14次,其间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8人、12次,还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1人。……判定如下:
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156号保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新功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决。
本判定自宣告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死刑复核刑事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定书
被告人李xx,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大学文明,中共河南省永城市委工作室副主任,住永城市××××路×段×××号。2012年5月30日被拘捕。现在押。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于2012年8月10日以(2012)商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李xx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xx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0月14日以(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156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结。
经复核承认:
一、关于强奸现实
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李xx经过金钱威逼等手法,教唆张某某、张某(甲)(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物色未成年女人供其奸污。张某某、张某(甲)等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将在校学生被害人张某(乙)(时年9岁)、李某某、刘某、朱某某、王某某、张某(丙)、杜某某(均时年13岁)、孙某某(时年15岁)以及被害人万某某(时年13岁)、刘某某(时年15岁)等人带上李xx驾驭的未悬挂车牌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李xx驾车搭载上述被害人至河南省永城市日月湖路东北侧、永城市工业集聚区南侧南环路中段、永城市试验高中北侧东环路的偏远处以及永城市“某某大酒店”等地,在轿车后排座或酒店房间内,选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与上述被害人发作了性关系,并拍照了张某(乙)、李某某、万某某、杜某某等人的裸照或视频观看。后李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停学,李某某患心因性精神障碍,王某某患癔病。
上述现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承认的被告人李xx违法时驾驭的雪佛兰牌轿车,在轿车后侧座位坐垫上检出的被害人张某(乙)的DNA分型,在后排座左边靠垫与靠背缝隙内提取的检出被害人李某某DNA分型的卫生纸团,在后排座位下地板上提取的被害人王某某牛仔裤上的黄色金属纽扣,在轿车内提取的人体润滑剂、照相机、卫生纸、湿巾等,在李新功的工作室内提取的台式电脑、硬盘、避孕套、避孕药等,从李xx身上提取的手机、避孕套等及被害人王某某被强奸时所穿的裤子等,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的医院确诊证明,证人谢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张某(乙)等的陈说,DNA判定定见、依据判定定见、聊天记录判定定见,现场勘验、查看笔录,手机通话清单、从李新功工作室电脑及硬盘中提取的部分被害人的相片、视频及聊天记录、备忘录和另案处理的张某某、张某(甲)等的供述等依据证明。被告人李新功亦招认。足以确定。
二、关于猥亵儿童现实
2012年4月4日正午,被告人李xx驾驭未悬挂车牌的黑色雪佛兰牌轿车,搭载在校学生杨某某(被害人,女,时年13岁)及其朋友刘某某至河南省永城市永宿路至日月湖北侧施工工地路南土丘渠道,在轿车后排座位对杨某某进行猥亵。同年5月,杨某某停学。……
综上,被告人李xx强奸未成年女人10人、14次,其间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8人、12次,还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1人。……判定如下:
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豫法刑三终字第156号保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新功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决。
本判定自宣告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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