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还健在父亲遗嘱部分是否还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0:25
网友发问:
我父亲日前因病逝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其间写明一旦他逝世,由叔叔发布这份遗言并履行。
这份遗言看笔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并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咱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关于这份遗言的内容,咱们子女都乐意尊重并履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完全归父亲一切,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现在由母亲单独寓居,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言分配的房子不完全归于他一切,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承继?母亲的寓居权怎么保证?详细应该怎么操作这处房子的承继事宜?
律师回答:
何先生的问题是关于,所谓遗言承继是指按照立遗言人生前所留下的契合法律规则的合法遗言的内容要求,确认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及各承继人应承继遗产的比例。
《中华人名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因而何先生父亲立遗言一起指定遗言履行人并无不当,并不需要奉告子女。可是何先生介绍的状况,他所说到的房子,应归于何先生爸爸妈妈的一起产业。所以何先生父亲遗言中所处置的房子归于其母亲的比例无效。
《承继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切割时,归于何先生父亲的一半才干作为遗产处理,由何先生弟弟依据合法有用的遗言承继。因而,现该房子应由何先生的母亲和弟弟一起享有一切权。
详细到这个事例来说,何先生母亲对该房子享有的不只享有寓居权,并且享有一起共有的一切权。她不只能够寓居该房子,还能够就归于她的比例进行处置。
我父亲日前因病逝世,叔叔拿出一份父亲生前自己书写的,其间写明一旦他逝世,由叔叔发布这份遗言并履行。
这份遗言看笔迹的确是父亲自己写的,并且日期、签名都很清楚,但咱们3个子女事前对此都并不知晓。不过,关于这份遗言的内容,咱们子女都乐意尊重并履行。
但现在问题是,父亲将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给我弟弟,但这处房子并不完全归父亲一切,我母亲也有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健在,这处房子现在由母亲单独寓居,也没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将房子只给我弟弟。
请问律师,父亲遗言分配的房子不完全归于他一切,那么这处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承继?母亲的寓居权怎么保证?详细应该怎么操作这处房子的承继事宜?
律师回答:
何先生的问题是关于,所谓遗言承继是指按照立遗言人生前所留下的契合法律规则的合法遗言的内容要求,确认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及各承继人应承继遗产的比例。
《中华人名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履行人。”因而何先生父亲立遗言一起指定遗言履行人并无不当,并不需要奉告子女。可是何先生介绍的状况,他所说到的房子,应归于何先生爸爸妈妈的一起产业。所以何先生父亲遗言中所处置的房子归于其母亲的比例无效。
《承继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所以在遗产切割时,归于何先生父亲的一半才干作为遗产处理,由何先生弟弟依据合法有用的遗言承继。因而,现该房子应由何先生的母亲和弟弟一起享有一切权。
详细到这个事例来说,何先生母亲对该房子享有的不只享有寓居权,并且享有一起共有的一切权。她不只能够寓居该房子,还能够就归于她的比例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