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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1:41
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络是遭到法令保护,仅仅这个联络并不会长时间维持下去,一旦契合相关的条件,两边的联络就可以革除去,彼此在法令上没有任何的联络。那么,债款债款联络革除的条件是什么?听一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解说。
1、债的实行,即清偿,债款人向债款人为特定行为,从债款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款人方面说,为实行;从债的消除上说,为清偿。债款人清偿了债款,债款人的权力完成,债的意图到达,债当然也就消除。
2、债的革除。即合同有用建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或两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除。两边协议停止债的,债即因两边的协议而消除。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两边彼此负有相同品种的给付,将两项债款彼此冲抵,使其彼此在对等额内消除。抵销债款,也便是抵销债款。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款人在债款实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除债款的行为。债款人实行债款需求债款人帮忙,如债款人不帮忙债款人的实行,对债款人的实行拒不接受,或许债款人无法向债款人实行,债款人就不能清偿债款。
5、债款革除。这是指债款人扔掉债款,而使债款人的债款消除的单独的民事法令行为。因革除建立后,债款人自不再担负被革除的债款,债款人的债款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除,因而革除债款也为债的消除原因。革除债款实质上是对债款的扔掉,所以就法令制止扔掉的债款而革除债款的,其革除为无效,不发作债消除的作用。
6、混淆。即债款与债款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联络消除的法令现实。发作混淆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归纳接受,即债的联络的一方当事人归纳接受别人权力与责任。
7、债款更新,是指当事人两边建立新债款而使旧债款消除的法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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