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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3:26
对房子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分,就需求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被拆迁人与征收部分洽谈确认,洽谈好之后签定征收补偿协议,那么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样维护权益?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拆迁协议还没签字,补偿不合理怎样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则,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计划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令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二十六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令的规则,按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布告。
补偿决议应当公正,包含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好或许补偿决议确认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反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制止建设单位参加搬家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请求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互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资料。
二、征地是否一定要签定征地协议
征地协议不是有必要要件
关于征地协议问题。征地协议是新《土地管理法》施行曾经,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就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安顿等问题签定的协议,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备要件。为维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严重变革,其间第四十六和第四十八条别离规则“国家征用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推广征地布告准则和进行征地补偿挂号,增加了征地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经过征地布告,能够使农人了解征用土地的规模、意图、征用土地的同意机关及征地补偿的规范等,获得农人对国家征用土地的支撑和体谅,并反映农人的合理定见,维护他们合法的权益。因而,征地协议不再是征地项目申报作业的必备要件,尽管一些区域现在仍连续曩昔签定征地协议的做法,但这并不是征地的法定程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则,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计划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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