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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1:00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关于现在的人们来说因为互联网年代的影响,对此现在的许多工作都变得可以直接运用计算机进行操作,对此互联网的运用给人们带来便当,也趁便带来了要挟,对此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主体是什么。
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适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规划人员,有的是计算机处理、操作、保护保养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范畴和要害部分的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计算机信息体系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备(含网络)构成的,按照必定的运用方针和规矩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体系。跟着计算机技术的开展和计算机的遍及运用,国家对计算机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业务处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范畴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体系,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许其他经济处理、政府工作、军事指挥操控、科研等范畴。国家的重要部分都遍及建立了本部分、本体系的计算机信息体系,这些计算机信息体系的正常运转、关于保证国家安全、经济开展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效果。可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体系一旦被不合法侵入,就或许导致其间的重要数据遭受损坏或许某些重要、灵敏的信息被走漏,不光体系内或许发作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形成严峻的政治、经济丢失,乃至还或许危及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不合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体系的行为有必要予以严厉打击。
立案量刑
2011年9月1日,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1〕19号)
第一条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或许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获取付出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形成经济丢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施行前款规则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则的“情节特别严峻”:
(一)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则规范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峻的景象。
明知是别人不合法操控的计算机信息体系,而对该计算机信息体系的操控权加以运用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程序、东西,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则的“专门用于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
(一)具有避开或许打破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许逾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的功用的;
(二)具有避开或许打破计算机信息体系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许逾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体系施行操控的功用的;
(三)其他专门规划用于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的程序、东西。
第三条供给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供给可以用于不合法获取付出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东西五人次以上的;
(二)供给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别人施行不合法获取付出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违法行为而为其供给程序、东西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别人施行第(三)项以外的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违法违法行为而为其供给程序、东西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许形成经济丢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施行前款规则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供给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情节特别严峻”:
(一)数量或许数额到达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则规范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峻的景象。
违背国家规则,侵入国家业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范畴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该款规则处分。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关于不合法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主体的问题,信任我们都有了必定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日常日子中,关于计算机等的运用必定要多加留意,防止发作一些账号,暗码的走漏,形成个人的丢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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