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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2:17
关于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只需以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子移交受理的法院没有统辖权的时分,就可以提出统辖权贰言,人民法院在处理统辖权贰言时,所留意的问题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人民法院在处理统辖权贰言时,应留意以下问题: 
(一)驳回贰言和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都有用裁决。在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以为应该移交的不经裁决就直接移交,这是不对的,这样就掠夺了对移交统辖裁决不服的当事人上诉的权力。 
(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统辖要贰言,有必要进行检查并作出裁决。假如人民法院对统辖权贰言不予检查得行审判,当事人不服上诉并持续提出统辖贰言的,二审法院不须查明一审法院是否确有统辖权即应按相关规定,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由于不对当事人的统辖权贰言进行检查自身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并或许影响案子的正确裁判。 
法院对案子进行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定发作法律效力后,假如当事人对驳回统辖权的裁决和判定同时请求再审的,依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统辖虽有过错但判定正确的,应当不再变化,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如经检查以为裁决和判定均有过错,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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