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确立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0:06
道路交通事端职责是指谁应当对发作的交通事端担任的问题,或许说是因为谁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端的发作。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的构成即交通当事人对其行为承当事端职责的条件,一般以为交通事端的当事人承当事端职责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事端当事人片面上有差错。
没有差错,当事人不承当事端职责。差错包含成心和过错,但当事人在交通事端职责中的片面心思状况只能是过错,而不能是成心。
2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即指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当事人承当事端职责的客观根底之一。
3有危害成果。
假如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仅仅对交通安全造成了要挟,而没有发作实际上的危害成果,则当事人谈不上对事端职责的承当。
4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事端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亦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事端危害成果发作的原因,危害成果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成果。这儿的因果关系一般指直接的、必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确实定是确认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的中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事人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有争议的,能够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停请求,现已调停的停止调停。
1事端当事人片面上有差错。
没有差错,当事人不承当事端职责。差错包含成心和过错,但当事人在交通事端职责中的片面心思状况只能是过错,而不能是成心。
2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即指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当事人承当事端职责的客观根底之一。
3有危害成果。
假如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仅仅对交通安全造成了要挟,而没有发作实际上的危害成果,则当事人谈不上对事端职责的承当。
4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事端危害现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亦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事端危害成果发作的原因,危害成果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成果。这儿的因果关系一般指直接的、必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确实定是确认道路交通事端职责的中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事人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有争议的,能够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停请求,现已调停的停止调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