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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9:3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维护的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职责人实行所承当的职责。
法令咨询:
我买的期房,合同定06年5月31日交房,成果07年2月才交,合同只约好延期三个月的职责,之后没有约好,我想申述开发商,请问该种状况是否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哪一天开端核算诉讼时效?从违约之日仍是从实践交房之日?我没有申述、裁定过,开发商也没有清晰承偌过,因为最近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也没向开发商要求,仅仅一直在等。有没有超越诉讼时效?不知这场诉讼胜率怎么?
听讼网律师回答:
1、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则。
2、从交房之次日核算。
3、诉讼时效没有通过,申述无太大危险。
相关法令知识:
诉讼时效的特征:(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毅力操控并能发作权力消除归于法令现实中的事情(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令规则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好或规则(3) 诉讼时效的作用是期间与现实的结合(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恳求权,但并非一切的恳求权如物上恳求权(5) 法官无权自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则需求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准则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端,它是从权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开端核算,即从权力人能行使恳求权之日开端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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