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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2:32
现在社会上的人员杂乱,“黑社会”的存在损害了当今社会安定。有的人会以为“黑社会”有钱有势,就会对其保护和怂恿。这种行为使黑社会不断地滋长。那么,各位又知不知道,保护、怂恿黑社会该怎样处分呢?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答复吧。
一、什么是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罪?
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罪(第294条第2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
二、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其间首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非有必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及其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要挟和损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是要挟和损害正常社会秩序的首要因素之一。
黑社会性质安排的萌发滋长,其违法违法活动的猖狂放肆,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保护和恣意放纵分不开的。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己责,与黑社会性质安排彼此勾通,或许向其屈从垂头,听任甚或助成他们损害国家、社会和民众,还将形成对国家机关正常办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防备、遏止、惩治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保护正常社会秩序办理活动的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
所谓保护,是指行为人活跃施行的全部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的行为。
其间、既应包含粉饰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的性质,协助其藏匿、消灭违法违法依据或许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含为他们供给躲藏场所、资产、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全部波折有关部门查处、惩办、冲击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的行为;既应包含使用职权、位置、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施行的保护行为,也应包含没有使用上述条件施行的保护行为。
所谓怂恿,是指行为人抛弃、违背其责任范围内阻挠、按捺、追究、惩治黑社会性质安排的违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放纵、忍受他们施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
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负有必定的冲击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违法的神圣责任,假如他们不实行或不活跃实行这一责任,对黑社会性质安排的违法违法活动无视无睹,置之不理,放怂恿忍,便可构本钱罪。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怂恿与单纯的知情不举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负有必定的冲击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的违法违法活动的责任为条件的。单纯的知情不举,如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知道一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犯私运毒品的罪过但未予告发等,尚未进人我国刑法调整范畴,不能科罪。
本罪系行为犯,原则上只需行为人施行了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即可构本钱罪,而不管其情节轻重,损害成果怎样。假如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仍应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不确定为违法为宜。
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和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活动
是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两种体现形式,行为人只需施行其间一种行为,即可构本钱罪,若一起施行,仍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保护,或许放纵其从事违法违法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如契合其他违法构成特征的,应以该其他罪论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不包含在我国共产党和我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安排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含受国家机关托付从事公事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依成心构成,过错不构本钱罪。
三、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确定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罪?
(一)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边界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在诸多方面均存在相似之处体现在
1.二者都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理活动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有或许体现为给黑社会性质安排制作生计发展机会,或许给黑社会性质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供给待机而动的行为;其三,二者的主体都是特别主体,即都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首要差异在于
1.违法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其间,首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非有必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侵略的则是单一客体,即仅是对国家机关正常办理活动的损害。
2.客观方面要件不同。首要,前者之行为方法仅能体现为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后者则包含全部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实行职务的玩忽职守行为。其次,前者系行为犯,只需有保护、怂恿行为,即可构成违法;后者系成果犯,在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的一起,需要发作形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损害成果方可构成违法。
3.片面方面体现不同。
(二)本罪与保护罪的边界
两罪在客观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即都施行了"保护"行为。其首要差异如下
(1)违法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首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后者侵略的则是司法机关惩治违法的正常活动。
(2)违法客观方面要件不同。前者体现为保护黑社会性质的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行为;后者则体现为作假证明保护违法人的行为。二者虽都有"保护",但意义不尽相同。
在方法上,前者之保护要广于后者,即不只限作假证明一种,还包含其他全部波折有关机关查处、惩办、冲击黑社会性质的安排的行为;在保护目标上,前罪之保护又要窄于后者,即仅限于黑社会性质的安排,不及其他违法安排或违法人。
此外,后者之保护有必要系过后之协助行为,易言之,若行为人与其所保护的目标事前有通谋的,则应直接按其所保护的违法人的共犯论处,后者则无此限,亦即不管行为人事前是否与黑社会性质的安排存在共谋,都可构成违法,若系事前有通谋的,则按幻想竞合犯处理。
(3)违法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主体。
四、保护、怂恿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怎样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黑社会性质的 依安排,或许怂恿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据有期徒刑、拘役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上述便是听讼网小编对保护、怂恿黑社会怎样处分的整理性答复,保护或许怂恿黑社会的要处三年以下、拘留假如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国家公安机关人员犯法天公地道。各位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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