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根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年卷三99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20:05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媚(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子的管辖权提出贰言。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贰言恳求,称其与黎明媚已分家2年,别离寓居于A市安平区各自爸爸妈妈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恳求管辖权贰言超越恳求期限为由,裁决驳回张成功管辖权贰言恳求。后,升湖区法院查明状况,遂裁决将案子移交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承受移交,确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子开庭审理时安排调停。黎明媚宣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成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爱情已决裂,现要求离婚。黎明媚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付出抚养费1500元。现两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一切,不存在其它共有产业切割争议。张成功供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媚成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赞同离婚,赞同生活用品归各自一切,赞同不存在其它共有产业切割争议。不赞同付出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媚与前男友所生。黎明媚供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等,构成现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付出抚养费。调停未能达到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媚坚持提出的恳求;张成功对调停中供认的大都现实和赞同的恳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赞同付出张好帅抚养费。黎明媚要求法院告诉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定:免除黎明媚、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媚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付出抚养费700元;存款两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一切,不存在其它共有产业切割争议。法院依据调停中被告供认自己有第三者的现实,确定两边爱情决裂,张成功存在过错。下列能够作为法院判定依据的选项是:()
A.张成功供认与黎明媚没有其它产业切割争议
B.张成功供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媚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付出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建议
D.张成功在调停中供认自己有第三者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张成功对黎明媚提出的有关产业的现实予以了供认,依据自认准则,法院能够将其作为判定的依据。
选项C过错。黎明媚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付出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张成功对其建议并没有认可,不能作为法院判定的依据。
选项D过错。《民诉解说》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到调停协议或许宽和协议作出退让而认可的现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均赞同的在外。
A.张成功供认与黎明媚没有其它产业切割争议
B.张成功供认家中36万存款在自己手中
C.黎明媚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付出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的建议
D.张成功在调停中供认自己有第三者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张成功对黎明媚提出的有关产业的现实予以了供认,依据自认准则,法院能够将其作为判定的依据。
选项C过错。黎明媚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付出张好帅抚养费1500元,张成功对其建议并没有认可,不能作为法院判定的依据。
选项D过错。《民诉解说》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到调停协议或许宽和协议作出退让而认可的现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晦气的依据,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均赞同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