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背景下免抵退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5:00与一般企业比较,免抵退企业的事务流程、税法束缚有较大的差异,而现有的管帐制度对免抵退企业的管帐处理规则甚少,已有的文献引荐的管帐处理方法又因出口退税方针的改变而过期,所以免抵退企业有必要运用管帐准则的原理与指引,在现有税法的束缚下,对管帐事项与事务流程进行剖析,以完成合法性、公允性的管帐核算方针。本文将从管帐原理与税法束缚动身,对免抵退企业的管帐处理根本模式进行剖析、整理与概括。
一、税收程序法:申报方法改变对管帐处理的影响
此处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指《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61号),这两个文件规则了免抵退申报的根本操作流程。
严格来说税收程序法对管帐的影响甚小,可是免抵退的申报方法会影响增值税的核算,然后经过增值税对企业的财物、负债以及费用等管帐要素产生影响。
1.出口时的管帐处理
《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24号)规则:“企业当月出口的货品须在次月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61号)调整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的规则,免抵退税申报是单证信息完全了后才进行。
所以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布告的规则,企业在出口时由于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必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企业只需对出口事务是否应承认收入进行处理,一般管帐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事务收入(其他事务收入等)-免抵退出口收入
一起结转本钱,由于此刻不必考虑免抵退税的影响,所以也无须将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转入经营本钱,管帐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本钱(其他事务本钱等)
贷:库存商品
2. 单证信息完全时的管帐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方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61号),企业在单证信息完全了后进行免抵退申报,一起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核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写在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免抵退税方法出口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当月根据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核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本钱(其他事务本钱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中,企业能够不论详细的事务,只需将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出即可。
根据上述规则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方法出口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呈现差额。
假如年中呈现差额,应做如下剖析,并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
例如所属期2014年6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呈现差额,根据差额的正负进行处理
(1)假如差额为正数,阐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少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出产本钱,故应在2014年7月调整时补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本钱 (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
(2)假如差额为负数,阐明增值税申报时进项转出多了,而该转出应进入企业出产本钱,故应在2014年7月调整时调减主营事务本钱,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事务本钱 (差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红字
假如该调整归于跨年事项,则应结合免抵退税申报的特色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管帐处理。
3.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后次月的管帐处理
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次月,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部分审阅承认的上期《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承认应退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一起为了便利企业核算免抵税额,企业能够挑选进行下列管帐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由于上述管帐处理不会影响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可是其作为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根据,并且企业应就免抵税额交纳城建税等附加税,主张企业为了明细反映免抵税额,进行上述管帐处理。
待企业收到了出口退税款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上述内容从免抵退税申报流程的视点,对免抵退的根本管帐处理进行了整理,举例如下:
二、【例】假定某免抵退企业,为一般交税人,2014年6月份以一般交易方法出口一批女鞋到美国,FOB价为RMB1,000,000元,本钱为650,0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2014年7月份单证信息完全进行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核算的免抵退税额为150,000元,假定其间出口退税50,000元,免抵税额100,000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00元。
企业管帐处理如下:
(1)2014年6月份出口时:
承认管帐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1,000,000
一起结转本钱,此刻本钱不包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事务本钱 650,000
贷:库存商品 650,000
(2)2014年7月份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时:
借:主营事务本钱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
(3)免抵退正式申报的次月,承认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0,000
(4)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0,000